全球看热讯:华密新材(83624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1-11 15:51:33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30.54万新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330.5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644.32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63.4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80.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7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县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特种橡胶新材料项目13,922.737,000.00
2特种工程塑料项目4,146.402,800.00
3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扩建)项目6,930.876,880.89
合计25,000.0016,680.8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密新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二)《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三)《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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