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L0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制定。
2、 CNAS 作为美国环保署( EPA) 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获得 EPA 的承认,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特制定本文件。
3、本文件依据美国环保署( EPA)“能源之星” 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 是 CNAS 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
4、本文件是 CNAS 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5、本文件为首次制订,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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