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资料图】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地应季蔬菜“抢先”上市
<< 上一篇
最后一页
下一篇 >>
X 关闭
- 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