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家公司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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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8月11日电 8月10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曝光5起典型案例,其中多家公司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最高罚处7万元。
通报显示,2023年6月25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检查时发现炼钢二厂废钢车间热切割工刘某侠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仍在从事热切割作业;炼铁机修班王某禄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事焊接作业;炼铁一厂热风炉操作工王某、徐某涛2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煤气作业),从事煤气生产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徐州市应急管理局随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上述4人无证上岗作业。经立案调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徐州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英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鲁某东、邱某伟从事高压电气设备(设备运行最大工作电压1140V)的实验、测试、运行等工作,2人均无高压电工证,其中鲁某东仅有低压电工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要求该企业将鲁某东、邱某伟停止作业并调离该岗位。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5起典型案例中还涉及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如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名焊工王某未持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同一厂区内出租给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的勤诺模具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勤诺模具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由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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