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
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存在;其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他们的其
他兼职不会影响其履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定,同意董事会对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钧、王玉、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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