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额 使用金额 计使用金额
浙江咸亨创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
设项目
有限公司
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
建设项目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
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浙江咸亨创
有限公司
合计 - 77,179.78 47,460.01 24,008.1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24,008.11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27,495.04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该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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